在公司年會上喜中大獎應該是件幸運的開心事,但公司不愿意兌現承諾,這種奇葩的事您聽過嗎?公司年會發(fā)出的大獎能否拒絕兌現?我們一起來看一個案例!
【事件回放】
2017年8月,小李入職了某公司,崗位為公司前臺。工作后不久,就碰上年底公司開年會,活動中小李竟抽中了11萬獎金的大獎。驚喜來得如此突然,小李上臺從頒獎嘉賓手中接過了標明“壹拾壹萬元整”的獲獎支票,隨后,公司向小李發(fā)放了兩萬元的獎金,說剩余9萬過一段時間在給,然而兩個月后,公司卻與小李解除了勞動合同,剩余的九萬元,直到小李離職也一直未能如數兌現。對此,小李十分不解,協(xié)商未果后,小李將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李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圖,公司年會流程、年會的視頻和文字材料以及年會后,公司向小李支付的20300元獎金的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確認了小李在公司年會上抽得11萬元獎項屬于員工大獎的事實。用人單位在公司年會上面向本單位所有勞動者提供的抽獎獎勵,應當屬于員工的福利待遇。因此判決用人單位應按照承諾的獎勵待遇,向小李支付獎金差額89700元。
【溫馨提示】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人在找工作時不僅看工作待遇更會考慮公司福利、企業(yè)文化等,而公司的格局將決定公司的發(fā)展,一個公司只有遵守承諾才能長遠發(fā)展,更好地留住人才!
用人單位在公司年會上面向本單位所有勞動者提供的抽獎獎勵便是激勵勞動者的一種方式,屬于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它是不可以撤銷的,就是公司方沒有權力去單方面撤銷這方面的福利。因此勞動者中獎后,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獎勵中的承諾給付勞動者相應的福利待遇。
如本案例中,公司以解除小李的勞動合同來逃避兌現剩余獎金的方法是違法的,公司沒有權力去單方面撤銷此福利,因此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請求!
年會抽獎本是一件開心的事情,最后卻變成了一場鬧劇,不僅沒有達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反而還吃了官司,因此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公司自身情況來選擇是否舉辦年會等活動,即使舉辦也應根據本身情況來設計獎項,避免給企業(yè)帶來負面影響或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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