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那么經濟補償金到底該不該給?給多少?什么時候給?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guī)定,共有三大類,具體14點情況下企業(yè)應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整理如下:
類型 | 序號 | 具體情形 |
勞動者提出解除,用人單位有過錯 | 1 |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
2 |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 |
3 |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 |
4 | 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 |
5 | 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 |
6 |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 |
協(xié)商一致解除 | 7 |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提出 | 8 |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9 |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 |
10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達成一致 | |
11 | 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 | |
12 | 勞動合同期滿 | |
13 | 依法宣告破產 | |
14 | 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 |
一、給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月平均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何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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