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為數(shù)不少的企業(yè)對員工實習期的問題不夠敏感,殊不知,試用期存在諸多勞動風險,試用期的這幾個真相你知道幾個?
01、試用期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02、試用期時間
勞動合同期限 | 試用期 |
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一個月 |
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 ≤二個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六個月 |
03、勞動合同規(guī)定試用期也是要繳納五險一金的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span>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納具有強制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不合法的!
看完這些試用期管理中的這些真相,企業(yè)以后在面對試用期問題時一定要謹慎處理,否則稍有不慎就面臨勞動爭議,經(jīng)濟補償?shù)娘L險,給企業(yè)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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